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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最新发布获取地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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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今年9月6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人江慧珍等人与被上诉人胡宗玲等人返还原物纠纷等五案过程中,查明案外人吴慧琴在网上发布文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诽谤该纠纷案一审法院院长存在收受对方当事人巨额贿赂等问题,意图通过网络舆论向二审法院施加压力,扰乱民事诉讼秩序,妨害审判活动,其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江慧珍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给吴慧琴在网上散布,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故依法决定对吴慧琴、江慧珍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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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院经审查认为: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举报,只要不是诬告,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也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绝不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并广为散布。江慧珍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给吴慧琴在网上散布,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公民举报权利的范畴,当然不为法律所保护。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并未规定必须是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一审法院院长当然属于该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本案一审虽已审结,但还在二审审理期间,江慧珍通过案外人吴慧琴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意图将一审败诉的原因归结到其恶意捏造的一审法院院长存在收受对方当事人巨额贿赂等问题上去,妄图通过网络舆论向二审法院施加压力,要挟二审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司法工作人员的名誉、妨害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第三,因胡锡珍建造的讼争房屋归属问题,胡宗周、江慧珍夫妇以及胡宗周的五同胞兄姐,自2005年起即纠纷不断,至今已先后分别提起房屋登记行政复议以及遗嘱继承、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原物等系列行政、民事诉讼。该系列案起因相同、讼争内容指向一致,且因江慧珍方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未被法院支持,任何一案的处理结果均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其称“举报”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返还原物二审系列案,仅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显与事实不符。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专章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可依法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便及时制止、排除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恢复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慧珍作出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至于江慧珍是否应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影响对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第五,江慧珍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十分恶劣,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恶劣性、影响的广泛性、后果的严重性、制裁的有效性,依法予以顶格制裁,并无不当。第六,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处罚决定书中充分说明了理由,并于司法拘留时听取了其意见,程序并无明显不当。综上,江慧珍的申请复议理由均不能成立,我院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刘佳采编的新闻作品多次获得重庆新闻奖,连续3年获评九龙坡区先进个人。董莎莎,女,33岁,中共党员,当代党员杂志社编辑、记者,从事新闻工作7年。该同志多次深入开州区大进镇、城口县沿河乡等深度贫困乡镇蹲点采访,采编了大批“沾泥土”“冒热气”“带露珠”的优秀作品。对党忠诚、业绩突出,当选为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8月9日晚上8点,有两名喊客拉客人员心存侥幸,窜到人群中迎着出站旅客逐一询问是否有乘车需要,有时甚至伸手拽住旅客的行李。值勤民警迅速上前将2名违法人员带离,并对其进行法制学习和批评教育后分别作出行政罚款处罚。警方称,7月1日暑运开始以来,长沙火车南站派出所已查获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相关违法人员206人,行政拘留18人,行政罚款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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